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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问答解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6-29 10:37:43 浏览:107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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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返还问答 Q
问题一:社会保险费返还的对象有哪些? 所有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 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问题二:社会保险费返还的减员率如何计算? 减员率=(2018年度社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9年度社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2018年度社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举例,某企业2018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100人,2019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96人,则该企业是否符合减员率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费返还减员率计算公式,该企业减员率为:(100-96)/100×100%=4.0%,符合减员率条件。
问题三: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是什么?企业如何计算可以享受的金额? 社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市级统筹区企业2019年1个月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执行,即人均887元。返还人数按企业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平均参保人数确定(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数)。
举例,某企业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月平均参保人数为100人,则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金额为887元/人×100人=88700元。
问题四: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费返还手续?
社会保险费返还拟享受企业的名单及返还金额通过部门间数据比对获取,经各区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直接返还至企业账户。
问题五:企业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查询公示名单?
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分批次,按缴税地所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问题六:本企业未享受到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主要原因有哪些?
◆ 企业不属于返还对象;
注:其中欠缴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欠费后在7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问题七:企业如对享受的政策有异议的,可以向哪里咨询? 企业如对享受政策资格或享受金额等情况有异议的,应在7月1日前向缴税地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失业保险费返还问答 Q
问题八: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条件是哪些? 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含);
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问题九:失业保险费返还的裁员率如何计算? 裁员率=(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不计入裁员人数)/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职工退休、死亡以及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不计入裁员人数。
举例,某企业2018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人,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90人,在2019年度内减少了10名职工(其中3人为合同期满终止,2人为个人辞职,3人为被单位解除合同,2人退休),则该企业是否符合裁员率条件?
问题十: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是什么?
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中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提高到2019年度企业及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企业规模参照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名册划型,由市专班审核确定。
问题十一:企业如何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 失业保险费返还全部通过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申报(网址:http://hrss.hangzhou.gov.cn/)。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缴税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返还网上开始申报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杭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