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您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两证整合的一些相关知识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7-10 9:05:50 浏览:1273 次
|
1、“两证整合”的适用范围?
“两证整合”适用于所有个体工商户,包括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2、“两证整合”的意义?
实现“两证整合”是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发展、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两证整合”?
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也可以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的同时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办理“两证整合”是否需要缴回原税务登记证?
个体工商户办理“两证整合”时,无需缴回税务登记证。
5、本次换照收费么?
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6、“两证整合”后,未换发的执照可以用到什么时候?
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7、实行“两证整合”后,是否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目录?
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启用新的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新的表格式样和递交材料规范,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于2016年12月1日在市场监管局首页“许可服务”板块“表格下载”栏目和“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更新。
8、实行“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时是否要先进行清税申报?
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其他个体工商户仍按原规定办理注销登记。